1、部门出具本人信息状况:在职(雇员)、初婚(再婚),盖部门公章;2、校计生办核实、登记、盖章。
1、部门出具本人信息状况证明,盖部门公章;
2、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申领表,校计生办审核盖章
3、携带申领表、结婚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至户口所在地街道补办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