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教职工:
2024年度教职工未成年子女补充医疗报销工作即将开始,根据《南中医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办法(试行)》(南中医大后字【2023】1号)文件精神,请符合条件的女教职工,携带未成年子女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,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住院及门急诊发票、发票明细、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,儿童医药费二次报销材料清单(见附件),于下列时间至校医院办理。
办理时间: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1日。
工作日9:00-12:00,14:00-16:30。
办理地点:校医院114办公室
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医院
2025年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