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学院、各单位:
根据省、市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规定和条例,按照2016年12月26日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精神,我校教职工凡持有效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者,其子女在0—6周岁期间,按每年1000元标准一次性集中发放独生子女幼托费,不再另作报销,男单年女双年执行(3000元封顶)。
为了做好2019年度幼托费(男方)发放工作,请相关教职工携带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于11月6日〜11月7日(10:00〜15:00)至校医院102办公室登记。
财务处 校医院
2019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