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我校参保学生实习、见习期间门(急)诊医疗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3-12-03 浏览次数: 59

各学院:

   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,规范参保学生实习、见习期间的医疗管理,方便实习、见习学生的门(急)诊就诊经学校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对《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(2013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中第二条第五款关于实习、见习期间门(急)诊医疗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如下

1、参保学生(含研究生)实习、见习期间,享受在校期间的校内就诊和外诊医疗费报销待遇。

2、参保学生所在实习、见习的医院可作为其实习、见习期间的指定外诊定点医院,由所在学院申请报学校医保办备案后其发生的门(急)诊医疗费用按《办法》中外诊的相关规定给予报销。

3、《办法》中规定的参保学生实习、见习期间按人均6/月的门(急)诊医疗费不再发放

4、参保学生异地实习、见习期间关于住院的相关规定不变。

5、以上条款,由学校医保办负责解释。

联系人:刘萍85811142118 13675149456

 学校医保办

2013122